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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幾級不能調崗

法律3.02W
勞動能力幾級不能調崗
勞動能力鑑定等級有幾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分類如下: 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或者因工負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仍然存在殘疾、有可能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具體説來,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其中最重的是一級,最輕的是十級。一至四級根據傷殘者“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有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有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經勞動部門鑑定為一到四級傷殘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