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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減刑是不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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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減刑是不是真的嗎
請問發帖減刑是不是真的嗎,減刑程序是怎樣
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將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作為減刑的實質條件,體現了刑法設立減刑制度的宗旨,即通過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受刑人的人身危險性是否減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標誌是其在刑罰執行期間是否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因此,我國刑法將其作為減刑實質條件的原因。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刑可以分為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兩種情況,前者是相對減刑,後者是絕對減刑,現分述如下: 1、相對減刑的實質條件 相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因此,相對減刑具有兩種實質條件:一是悔改表現。根據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1項的規定,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伏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二是立功表現。這裏的立功表現,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1條第2項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揭發、檢舉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應當指出,悔改和立功通常是相通的。確有悔改的犯罪人往往通過改造,認識到自己以前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並且發自內心感到愧疚,總想將功補過。但是,受刑人的情況是千差萬別的,立功具有一定的機遇性,因此立功與悔改也並不一致。換言之,悔改的受刑人未必有立功表現,有立功表現受刑人也未必就一定悔改。在現實生活中,某些受刑人未必對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達到悔罪的程度,但基於其尚未泯滅的良知,在關鍵時刻往往會出人意料地挺身而出,為保護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捨生忘死。對此,亦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予以裁量減刑。因此,對於相對減刑來説,悔改和立功並不要求同時具備,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減刑。以上就是關於發帖減刑是不是真的嗎的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