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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法律1.83W
西雙版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我是實習生,想問下西雙版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西雙版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如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西雙版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