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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了首付貸款辦不下來

法律1.86W
買房子交了首付貸款辦不下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首付給退嗎

根據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以及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無論是審批未過、放款過慢、額度不足等哪項原因所造成的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首付都是可以退的。當然,除了因購房者自身提交資料不真實或是信用不良等問題所造成的被拒貸。

首先,不同情況的處理是不一樣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寫明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但是,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按照下面情況處理:

1、開發商原因

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所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的,那麼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另外,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原因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所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的,那麼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首付款不僅拿不到。甚至還會被要求賠償。

3、非買賣雙方原因

如果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的,那麼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而確實又無力購房,從而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及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