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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合刑法

法律1.23W
兩合刑法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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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條竟合的使用條件?

法條競合(又稱法規競合、法律競合),是指由於法律對犯罪的錯綜規定,一個犯罪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數個條文之間存在着整體或者部分的包容關係,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條文而排斥其他條文適用的情形。這是刑法分則和特別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種法律現象。例如,刑法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第127條規定的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其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前者的外延可以包容後者,因此,觸犯第127條的,也必然觸犯第264條,這兩個條文就形成了法條競合。法條競合的現象紛繁複雜,數個不同條文的犯罪構成要件,由於內涵外延的大小不同,因而產生包容與被包容關係。其中外延大的通常叫做一般法或普通法,外延小的叫做特殊法或特別法。從我國刑法的規定看,歸納起來,有以下一些競合情況:(一)因犯罪主體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378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和第433條戰時造謠惑眾罪。二者的行為都是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不同的是後者的主體是現役軍人,前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前者可以包容後者。(二)因犯罪對象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116條的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第275條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破壞的對象是特殊財物,即交通工具,後者是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363條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基於特殊的目的,即牟利,後者可以是基於任何目的,後者可以包容前者。(四)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與第266條的詐騙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是用特殊的方式詐騙,即非法集資,後者可以用各種欺騙手段,後者可以包容前者。(五)因犯罪時間特殊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424條的臨陣脱逃罪與第435條的逃離部隊罪的競合,主要因為前者犯罪的時間是“戰時”,後者可以在任何時間,後者可以包容前者。(六)因數個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條競合例如,刑法第438條盜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與第264條的盜竊罪的競合。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現役軍人,犯罪對象是特殊財物,即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後者是一般主體、一般財物,後者可以包容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