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刑兩年,這兩年起價要坐牢嗎
死緩裏面的期限是固定的,法律中直接規定為兩年,也就説這兩年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的話,之後才會根據實際情況看減為無期徒刑還是25年有期徒刑。那死刑緩刑兩年,這兩年期間是否需要坐牢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死刑緩刑兩年,這兩年起價要坐牢嗎
還是要坐牢的。有關專家表示,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這種制度,對於分化瓦解敵人,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為國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二、死緩之後會怎麼處理
根據刑法第50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根據其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表現,死緩判決可作兩種變更:
1、死緩犯在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死緩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另需指出的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如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應當依法減刑後,對其所犯新罪另行審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的管轄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案件的程序是:罪犯所在監獄在死刑緩期二年期滿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認為應當減刑的,裁定減刑,並將減刑裁定書副本同時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及人民檢察院。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2、對死緩犯執行死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監獄及時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後,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之後,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死刑緩刑兩年其實也是要求坐牢的,並且會根據在坐牢期間的具體表現來確定之後的處理,要是這段期間實施了故意犯罪的話,那麼就會馬上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而不需要等兩年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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