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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單位還需支付工資嗎

法律2.59W
工傷後單位還需支付工資嗎
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第51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一種非法剝奪。


“無故拖欠”,是指無正當的理由逾期不發給勞動者付出勞動後依法應獲得的相應的工資收入,也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不論是剋扣還是拖欠工資,都會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都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責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