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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的流程包括哪些

法律1.64W
破產清算的流程包括哪些
破產清算的流程包括哪些
破產清算程序包括:
1、解散公司事由發生後,公司召開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重整,減資等途徑不能解決,決議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組,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關債務;
3、清算結束後,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