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債權範圍包括哪些?
市場競爭總是殘酷的,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如果稍有不慎,便會使企業的經營陷入兩難境地,面臨破產。企業申請破產之後需要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算,對債權債務進行處理。那麼,破產清算債權範圍包括哪些?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説明,相信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破產清算債權範圍包括哪些
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債權都可稱之為破產債權,其範圍主要包括:
1、破產宣告前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對擔保物加以變賣,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因而不屬於破產債權。
2、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
3、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4、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5、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而預先行使追償權而申報的債權。
6、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產生的債權。
7、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法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的債權。
8、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
二、破產債權的清償
確定定破產債權的範圍之後,清算組織便可依序賠償,具體的順序為:
1、根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企業就可以進入下一步的清償工作了。企業在破產時一般都會揹負了較多的債務,而根據國家的規定,企業破產之後除了支付必要的破產費用之後,所剩餘的資金會首先用於償還企業所欠員工的工資等等,最後才是破產債權的償還,所以在實踐中,破產債權有可能會得不到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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