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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和抗税

法律1.17W
逃税罪和抗税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税漏税,這樣的行為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税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税漏税行為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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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和抗税



    1.逃税



    廣義的逃税是指納税義務人採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税的一種行為。具體可分為兩種:(1)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税”,在我國稱“偷税”、“抗税”、或“漏税”,(2)採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稱為“避税”。狹義的逃税指納税義務人採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税的行為。



    2.抗税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對於抗税的處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騙税偷税漏税欠税都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都是為了獲得非法收益而對國家税收進行拒為己有的違法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四者在法律界定上都構成了“逃脱罪”,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其它相關的民事責任,需要用司法手段進行嚴格的判罰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