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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補辦結婚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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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補辦結婚證手續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當事人補領結婚證須持以下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在取消了結婚證工本費之後,如今男女申請辦理結婚證的,其實可以説是不需要再支付9元的工本費了。當然,如果格外需要拍攝結婚證、辦婚宴等等,這些雖然也是結婚過程中的花費,但對於領取結婚證而言,並不是必須的。


由上文可以得知,在結婚證丟失或者損壞以後,補辦結婚證也是很簡單的,需要帶上相關的結婚雙方的結婚時的資料,以及證明本人身份的資料,還有夫妻雙方近期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所出示相關證明按照工作人員指示程序補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