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合肥市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近幾年合肥的發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的,從一座破落的小縣城發展為現在的創新城市,這其中有多少不易,但是合肥的發展仍舊存在諸多問題,工程質量問題就尤為突出,例如公交車棚的倒塌傷人事件,那麼,合肥市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呢?

合肥市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合肥市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

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鑑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鑑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於建設項目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築工程質量缺陷。

1、鑑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鑑定對象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複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複核,主體結構佈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信息的調查。

2、鑑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鑑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據、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理資料;

(5)變更指令。

對於合肥當人來説,工程質量問題關乎的不僅僅是一人的利益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羣眾的共同利益,工程質量問題的多發不會給政府留下難題,也會妨礙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