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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徵用土地時對葡萄樹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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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徵用土地時對葡萄樹的補償標準
我想問一下徵用土地時對葡萄樹的補償標準
一、《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徵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穫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二、什麼是土地附着物補償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指國家建設依法徵用土地時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的對地上物損失的補償數額。《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包括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用及被徵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其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拆什麼補償什麼,拆多少補償多少,並且不低於原有水平為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建築材料、勞動力和運輸等費用,按各類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等級和結構進行測算,制定符合當地物價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林木補償費按樹木的大小進行補償,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補償費而發給砍伐費。果樹、經濟林等則根據投入情況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