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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葡萄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大棚葡萄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大棚葡萄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土地補償:執行區片綜合地價;

2、附着物補償:果園中間種的地表農作物及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如銀杏樹、葡萄樹等),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專家評估確定;

3、預期收益折現補償:通常依照有權單位專家評估確定;

4、基礎設施補償:按照被搬遷户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被徵收人的權利

1、獲得徵收補償和安置的權利

一般來説,能得到的房屋徵收補償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主體所有權補償,根據房屋權屬證書來確認是否具有產權、是否應當得到徵收補償。

(2)附屬物所有權補償,徵收房屋附屬物是指屬於被徵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異地使用或異地使用會影響其功能的財物及相關設施。但是房屋結構及本身所含有的門、窗及水電設施屬於房屋主體估計範圍,不屬於附屬物評估範圍。

(3)院落、空地補償。徵收房屋的同時也損害了被徵收人對房前屋後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權,因此,徵收部門應當對此予以補償。

對出徵收決定的市、縣政府應當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①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②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③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有選擇徵收補償方式的權利

徵收補償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貨幣補償,一種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指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通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徵收部門支付貨幣以取得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產權調換指市、縣人民政府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實際是等價的,被徵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貨幣補償或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3、對市、縣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和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作為房屋徵收當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裁決結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接到該裁決結果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大棚葡萄所在地被徵收的話,除了要對土地支付補償費用以外,同時還需要對附着物以及預期收益經過評估以後進行補償,在搬遷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失,也是需要進行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