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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憂鬱的賠償標準

法律3.08W
精神憂鬱的賠償標準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

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1、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2、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計算公式: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二、精神賠償數額確定的方法是什麼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原則和方法是一個多面態,法律上的精神損害主要有五種形態:

第一、肉體痛苦構態。這是具有生理能力的自然人所專有的一種生物形態或生理形態的損害,其屬於低層次的“一般精神損害”。

第二、精神痛苦構態。其雖然也是一般精神損害,從人類區別一般生物來説,卻是一種比生物生物形態更高層次的心理形態的損害,這是精神痛苦構態區別於肉體痛苦構態的主要特徵。

第三、精神障礙構態,也稱神經創傷構態。是指不法侵害公民的精神健康使其遭受了醫學上可診斷出的神經疾患形態,通稱精神病,這種構態是近年來司法界人士提出的,其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在法律上可歸屬為嚴重的精神損害。

第四、精神法益損害構態。是指權利主體的法定人格權、人身權和其他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造成了精神方面的利益遭受了無形的損害,這種精神法益損害構態,受害人既可能是有生命機體的自然人,又可能是不具有生命機體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常不能一概以“肉體痛苦”、“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礙”來表達受害人遭受的損害狀態。

第五、其它非財產損害構態。是指違反契約、違背公序良俗和侵犯財產權等利益所產生的沒有財產內容的各種精神利益損害形態,這種層面構態具有以下特點:(1)其他非財產損害構態一般不是直接侵犯人身權或人格權所產生的損害,因而無法直接歸屬於侵犯人身權或人格權所產生的精神痛苦、精神障礙、精神法益損害。(2)其他非財產損害的後果可能導致精神痛苦、精神障礙,還可能致人產生其他精神利益的損失。

肉體痛苦、精神障礙和其他非財產損害都可能導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其他損害後果;反之,精神痛苦發展極端化也會導致受害人精神障礙或人身傷之。相對地説,肉體痛苦、精神痛苦、精神障礙和精神法益損害這四種損害程度是漸次加深的。表現出層次性,這種層次性影響了評定不同構態精神損害的數額賠償的大小。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條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聚合】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