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金

法律5.44K
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金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檢察院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視檢察院不起訴的理由而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和第二百七十三條(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嫌疑人,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以及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只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作出的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才能獲得相應的國家賠償,且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第二日起的兩年內提出國家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