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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長江銀行競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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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長江銀行競業限制

經常聽人説,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這關係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瞭解的不清楚、不透徹,那麼就有可能違反相關約定,然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大家知道競業限制到底限制什麼?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競業限制到底限制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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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後,該條款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