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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程中發現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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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程中發現婚姻無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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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程中發現對方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辦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離婚後才知曉對方採用隱藏、轉移等非法手段,侵害自己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其通過訴訟方式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來説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是一方實施了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二是基於一方的上述行為致使對方沒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三是沒分或少分財產的一方在離婚後才知曉對方的上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