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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失業險查

法律2.65W
瀋陽失業險查
瀋陽失業金幾號發放
瀋陽失業金一般每月20日左右發放。 法律依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從失業人員失業之日起3日內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人員户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從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人員户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應當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