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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法律2.13W
哪些情形下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下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不定為肇事逃逸的情形:
1.盡到了搶救義務,並留下了真實的信息後離開的。
2.雙方對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離開現場後雙方自行協商,一方又反悔報警的。
3.有證據證明駕駛人不知道或者不能發現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的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