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什麼情況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下列情況不認定為肇事逃逸:
1、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當事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在標明車輛和位置後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當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後,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的,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後離開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救治而沒能及時報案的,而是採用先將傷者送往醫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了真實姓名、聯繫方式等相關資料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經達成協議,一方反悔並報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6、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也沒有人員傷亡,留下相關證據後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現場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什麼情況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