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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經濟補償金包括哪些

法律1.29W
勞動經濟補償金包括哪些
勞動經濟補償金包括哪些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經濟補償金在我國勞動法典裏又稱之為辭退補償金。相關法條稱之為經濟補償辦法。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改變了一直以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規則,在第47條中規定了經濟補償金分兩種計算方法:
1、普通算法,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沒有限定12個月,也即無上限。
2、特別算法: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