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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交社會保險,能以此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法律3.17W
企業不交社會保險 能以此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企業不交社會保險 能以此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1、可以。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辭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至於勞動者以什麼理由辭職不是問題所在,用人單位違法是問題的主要方面。勞動者的認識可以有一個過程,只要以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主張經濟補償是合理的,就應當支持。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