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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人合併,單位定期存單的質權屬於誰

法律1.7W
出質人合併,單位定期存單的質權屬於誰
出質人合併,單位定期存單的質權屬於誰
1、出質人合併、分立或債權債務發生變更時,貸款人仍然擁有單位定期存單所代表的質權。
2、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和利息、罰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3、貸款期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貸款的,貸款人應當及時將質押的單位定期存單退還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單位定期存單後,應將開户證實書退還貸款人並由貸款人退還借款人。

風險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依法定方式處分單位定期存單:
(一)質押貸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借款人或出質人違約,貸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貸款的;
(三)借款人或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