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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的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存單質押的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質押中的質權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質權人可以佔有質物。
(二)質權人可以收取孳息。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的孳息,但質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質權的保全。
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質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五)質權人轉質權。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可以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以擔保自己的債務。但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標籤:質押 存單 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