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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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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加班
法律規定兼職加班工資怎麼進行計算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不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


兼職工節假日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那麼,非全日制勞動者法定假日上班算加班嗎?工資又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非全日制用工計酬特點,法定假日可以安排工作,不存在加班的情形,這也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設立目的之一。但法定節假日具有社會普遍性和重大意義,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非全日制勞動者在此期間工作,犧牲了享受假期的權利,用人單位支付其更多的工資也是必要的。


加班工資是員工應得的相關費用,任何人不得進行剝奪。且這是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支付的一定費用之一。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員工的相關加班費用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相關申訴。提供相關證據之後,勞動仲裁委員會會下令要相關企業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