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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調動工作地點是否違反勞動法

法律3.3W
哺乳期公司調動工作地點是否違反勞動法
哺乳期公司調動工作地點是否違反勞動法
一、哺乳期工作調崗位是合法的,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二、崗位調動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產假期間調整工作崗位應當經職工同意,且有醫療機構證明女職工在孕期不適合原崗位的,可以調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