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工傷致殘後企業賠償

法律1.22W
工傷致殘後企業賠償
工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待遇:


1、標準: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


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五級、六級工傷傷殘待遇:


1、標準: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難以安排工作的,才發放此傷殘津貼)


2、要求: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相信看完上述介紹,大家都對最新蘇州市工傷鑑定政策賠償標準有所瞭解了。工傷鑑定後的賠償標準劃分的很細,每一級別對應的賠償金額和賠償要求都很詳細。如果遇到因為工傷引發的糾紛,無法自己解決,還是建議您諮詢相關律師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