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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使用未經核准的商標

法律2.73W
商品使用未經核准的商標
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對抗力

雖有如上闡述,但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合同,是否就完全不具備對抗力呢?其實不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後,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便享有商標使用權。而對於對註冊商標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第三人,商標使用被許可人同樣享有對抗權利。例如:甲方為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人,乙方為使用被許可人,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但出現丙方,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註冊商標,那麼此時,商標使用被許可人有權主張其合法權利。具體規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 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起訴, 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 自行提起訴訟; 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 可以提起訴訟。”


相關機構會督促雙方及時備案,如果雙方拒不執行,會處以一定的罰金。商標許可合同進行備案,能夠更好的維護被許可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備案合同之後,一般要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