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建築工程質保金有些什麼規定

法律2W
建築工程質保金有些什麼規定
建築工程質保金有些什麼規定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預留保證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