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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必須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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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必須有明文規定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國家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對國家賠償金的支付是怎樣規定的?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2、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是否要支付費用?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3、賠償請求人取得了賠償金後,是否要向税務部門交税?


    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税。


    4、國家賠償法對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是否適用?


    國家賠償法規定: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