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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7條有什麼規定

法律1.15W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7條有什麼規定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7條有什麼規定
1、建設單位(業主)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業主)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2、分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額度內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墊付部分抵扣工程款。
3、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違法分包、轉包或者違法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發生拖欠工資的,由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墊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