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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立案標準

法律2.75W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立案標準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立案標準
1、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2、本罪名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出於維護社會穩定考慮,而將勞動糾紛入罪化處理,因此,必須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的程序,比如勞動行政部門即各級勞動監察大隊已向用人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向用人單位送達《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已向用人單位送達《民事判決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判決書已生效、機關已向用人單位送達批轉文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