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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放棄繼承

法律1.78W
夫妻之間放棄繼承
夫妻之間財產該怎樣繼承

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規定夫妻互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夫妻之間相互繼承應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同樣,妻子去世,任何人也不得侵犯或限制夫對妻遺產的繼承權。

2、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先進行分割,即通常所説的“先析產後繼承”,共同財產的一半為生存一方財產,另外一半作為死亡一方的遺產進行繼承分割,不得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一方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死亡,他方仍享有配偶繼承權。

4、對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5、夫妻登記結婚後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時,配偶一方死亡的情況,應承認另一方享有繼承權。對遺產份額的劃分,應根據時間的長短,盡義務的多少,酌情處理。

屬於父親的婚前財產,那麼就應當認定為父親的個人財產,這樣的財產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繼母是不能要求分割的,因為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父親去世了,這部分財產轉化為父親的遺產,而作為父親合法配偶的繼母,自然也是可以對該遺產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