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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需要夫妻

放棄遺產繼承需要夫妻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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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放棄繼承遺產是否可以

夫妻單方放棄繼承遺產是可以,但是必須是夫妻雙方共同所做出的這樣一種意思的達成,主要還是因為這樣的一種遺產的繼承的話,它涉及到一個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所以必須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都能夠簽名蓋章就可以了。夫妻一方放棄財產聲明公證需要夫妻間的協議,只要簽名即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必須的。同時夫妻雙方寫三份有關一方放棄房子產權的協議書,雙方簽字蓋手印,再去司法局公證處辦理一份公證書,就具備法律效力了。放棄房屋產權聲明一經做出便發生法律效力,不得隨意反悔,因此大家在做出聲明前一定要慎重思考,以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