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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之前放棄法定繼承可以嗎?

一、繼承之前放棄法定繼承可以嗎?

繼承之前放棄法定繼承可以嗎?

繼承之前放棄法定繼承是可以,這在法律中是沒有具體的規定;

民法典》第1124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35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二、放棄繼承權後反悔,可以要求繼承嗎?

實踐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又反悔,能不能再參與繼承,得根據以下的做法:

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

因為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這個時候要求恢復繼承遺產還是來得及的,但是畢竟是繼承人自己的做法不當,所以將要受到其他的限制。

即法院可以根據棄權一方提出恢復繼承的理由,進行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參與遺產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復繼承,不是絕對的。

2、在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將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

根據上述的規定,在遺產被處理之後,遺產就已經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話,那麼將要耗費較大的功夫,並且對其他未棄權的繼承人來説,也是極不公平的。

因此,在遺產處理之後要求分割遺產的,將不再享有繼承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法定繼承是可以放棄的,但一般是在法定繼承之後,遺產分割之前是可以選擇放棄的,但在放棄時也需要具體的説明,並出示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果想更有法律的效力,那麼是可以到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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