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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打架能辭退或開除員工嗎

法律3.05W
工廠打架能辭退或開除員工嗎
員工打架辭退依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非依法定的事由和程序,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為打架行為並不屬於上述法定情形,因此並不能當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如公司在其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如員工有打架行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其勞動合同。此外,如該規章制度已經告知員工,員工簽字認可。那麼如員工存在打架行為,則公司可以開除該員工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進行工作期間,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積極的對雙方的勞動權益進行規定,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一旦有一方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一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的,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