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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一般如何處理

法律2.58W
在婚前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一般如何處理
在婚前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一般如何處理
一、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產權證,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屋產權都應歸該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後用共同財產支付了部分的購房款,也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二、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的分割。這是最簡單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
1、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子還是雙方的名子,均為共同財產。
2、其次,明確產值,即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3、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100萬,首付30萬,貸款70萬,現值120萬,未還貸款是60萬,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萬減去60萬等於60萬,每人可分得30萬。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付未得房一方30萬。由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