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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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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八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解讀

委託代理人,是指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2)代理事項及權限一般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決定。


(3)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下幾種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的近親屬。


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師。


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


主要包括:


①人民羣眾團體。如工會、婦聯、學聯、青年團等;


②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


③文藝工作團體。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④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⑤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從上述情況看,我國法律規定可以被委託代理訴訟的人是十分廣泛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委託代理人。


民事訴訟委託規定是怎樣”,通過上文我們瞭解到,民事訴訟被委託人並非只有律師可以擔任,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都可以成為被委託人,而民事訴訟委託事項都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自主決定的,也就是説委託權限可以雙方自行商議,不過委託畢竟是一項法律行為,必須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民事訴訟委託的問題,歡迎登陸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