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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的賠償範圍

法律2.64W
國家賠償金的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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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的申請範圍: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根據賠償義務機關的不同,分別對應不同的申請範圍。
行政賠償
根據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