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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可以恢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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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可以恢復嗎
問一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可以恢復嗎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後可以恢復。如果繼承人是因遺棄、虐待被繼承人、對遺囑造假、毀滅等行為或以欺詐、脅迫方式妨礙被繼承人表達真實意思而喪失繼承權的,在確已悔改,並經被繼承人寬恕或者仍將其列為遺囑繼承人的,該繼承人恢復繼承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