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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搬遷公司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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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搬遷公司經濟補償金
公司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1)計算基數: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合同法規定有社平工資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計算年限:按本單位工作年限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