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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找籤合同

法律1.55W
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找籤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沒簽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有勞動期限,通常都是合同當事人自己雙方規定的,如果合同到期了之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單位是要進行賠償的,如果是員工不續簽的 ,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來決定,原來的單位還是維持原來的合同條件,員工還是不續簽的,可以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