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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能否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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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能否指示交付
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的區別
1、佔有改定,買受人與出賣人簽定合同後視為交付,由出賣人繼續佔有標的物;佔有改定是指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出讓人基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仍需繼續佔有動產,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佔有,以取代現實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2、指示交付,出賣人在合同簽定成立生效後,指示佔有標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買受人交付。二者之間在於交付形式的不一樣指示交付是指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佔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