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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包括什麼?

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包括什麼?

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交付的區別是交付時的流程不同。

1、佔有改定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條 【佔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後,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

特點:買賣在前,交付在後,他人交付。

二、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理論將交付區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現實交付又稱直接交付,僅一方將物的佔有移轉給另一方的事實。這是通常意義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交付也可藉手他人實現。如甲委託乙將書交給丙,同樣是現實交付。

觀念交付,這是法律為交易便捷而規定的一些變通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特別的約定採用變通的或觀念上的方法轉移標的物權利的交付方式,包括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等。觀念交付是替代現實交付的,也稱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現實中移轉物的佔有,只是在觀念中完成交付過程,以求迅捷。觀念交付有以下幾種方式:

(1)簡易交付,動產早就為受讓人佔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

(2)指示交付,在動產被第三人合法佔有的條件下,出讓人與買受人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將動產交給買受人。

(3)佔有改定,動產交易中雙方約定,該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讓人,但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

另外,觀念交付還包括擬製交付。擬製交付是指以交付某項動產的物權憑證代替交付動產本身,如倉單、提單的交付。此類物權憑證的交付一般與交付物品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出讓人根據約定或法律規定將動產交給承運人或郵局的交付方式。

三、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

指示交付適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範圍。關於本條所規定的指示交付,其邏輯上的前提是,動產物權的讓與人對其所轉讓的標的不享有物理意義上直接佔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讓人無法通過現實交付的方式使得動產物權得以變動,因此才有本條指示交付適用的餘地。條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夠對轉讓標的(動產)進行物理意義上直接佔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合同訂立的數量也越來越多,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及時的注意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