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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法定情形

法律2.45W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法定情形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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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當關系人或者是案外人認為執行是違法法律的話,向法院提出相關申請,法院會對其進行一定的審查,或者是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擔保保證自己會履行好自己的相關義務,並且申請執行人同意的話,那麼可以進行終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