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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終結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事執行終結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執行終結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需要申請人本人簽字或捺印),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的標的,以及申請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的法律文書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查驗(調解書結案的,提供調解書、生效證明以及送達回證)。

3、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查驗。

4、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原件1份(聯繫案件承辦法官開具)。

5、有法定代理人的,需要另外提交:

(1)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提供原件查驗。

(2)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

6、如果是委託律師訴訟的,另外需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律師事務所函原件、律師證複印件各1份。

7、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1份。

人民法院不會無緣無故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終結也需要有法定理由,事實上,起訴處理民事糾紛的時候要先確認被告方是有執行能力的,否則,即便原告勝訴,如果被告方沒有執行能力,人民法院也沒辦法採取實際性的強制執行措施。

標籤:終結 民事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