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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賣方未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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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賣方未過户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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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賣方違約如何賠償

買賣房屋涉及到資金比例是比較高的,買賣雙方對此都比較謹慎,在交易的時候會簽訂買賣合同,但是還是會遇到賣房者違約的情況,比如並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過户,那麼賣方違約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遇到賣方違約,買方一般會根據當初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對方拒絕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不能達成協商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以下法律依據來處理。

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