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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如何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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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如何去判刑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如何去判刑
新刑法對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以下內容: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