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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原告必須到庭

法律1.06W
繼承糾紛原告必須到庭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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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訴訟案原告必須到庭嗎

沒有強制要求原告必須到庭。撫養費案件不涉及人身關係,如果原告委託了代理律師,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是可以不到場參加訴訟的。如果沒有委託任何代理人,原告就必須到場參加訴訟,否則法院按照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